邮局错将举报信寄至被举报单位被判赔计划
2022-01-06 来源:临清租房网
邮局错将举报信寄至被举报单位被判赔19.8元
见习 吴海婕 文
我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寄了1封挂号信,举报国家电公司乱收费现象,可是,这封信却离奇地被邮局寄给了我要举报的对象:国家电公司。 今年3月,读者沈老伯曾打给时报说,他希望电公司能退回自己的信。
3月19日,无奈之下,老伯将杭州市邮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邮政局退回自己的信件并赔偿损失19.8元。(本报3月20日第三版曾做过报导)
复合一事也从未听她提过。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宣判了此案,老人获赔19.8元,但法院没有支持退还邮件。
事件回顾:
举报信竟然是举报对象签收的
去年4月7日,沈老伯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寄了一封挂号信,举报电公司推行的预付费电能表项目存在违法收费的情况,信里是老伯收集的证据等资料。
信是在杭州市邮政局中山中路支局寄的,邮费6.6元。 庭审时,老伯说,填写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收件人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两个月过去了,老伯始终没有收到答复。去年7月,他打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方说,根本没收到过他的信。
老伯上邮局一查,晕了,那封挂号信竟然在信寄出去的第4天,也就是2009年4月11日,被老伯的举报对象、国家电公司签收。
对此,北京的邮政投递员还一度回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和电公司,两家单位共用一个投递箱。
这怎么可能? 为证明两家是毫不相干的单位,老伯还特地赶往北京实地证实,结果发现,两家单位确在同一个地址,但有两个不同的收发室。
老伯拿着一叠证据状告邮局,诉请有二:一、要求国家电公司退回信件;二、赔偿损失19.8元。开庭时,邮局作为被告没到庭,法庭视为放弃质证。
信居然丢了
老伯希望出个遗失证明
昨天,法院宣判支持了老伯的部分请求:邮局依照邮资的三倍,赔偿沈老伯19.8元。但由于挂号信函已经丢失,老伯要求追回信件的请求无法实现。
对判决结果,沈老伯表示基本满意,但还有一点遗憾: 我要的不是这19.8元,而是这封邮件,里面有一些举报电公司的证据原件,对我来说很重要。
而且老伯认为,不能这样说丢了就行了,电公司应当出示一个书面答复,证明信件遗失。
而对于是否上诉,老沈表示还要再考虑一下。
邮局始终拒绝回应
庭审没有到庭,上门又避而不见的邮局方,昨天下午,来了一名40来岁的中年男子。
男子姓简,是邮局法律事务部的工作人员,他作为邮局的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依然拒绝接受采访。
判决结束,简先生急忙掏钱要付19.8元的赔偿金,但被法院告知他,赔偿在判决生效起7日内赔偿,而不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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