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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有望再下降

2020-08-07 来源:临清租房网

河北省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有望再下降

本报讯 针对少数抗生素类、抗肿瘤类药物和新上市品种剂型及市场调节价药品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价格虚高的情况,昨日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目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年底前全面复核“最高限价”,并加强药品生产流通成本的调查,此举有望使一些价格虚高的药品价格降下来。  药价虚高再次反复举报增多  新医改已一周年,政策漏洞引多方逐利,药价虚高的状况仍待改观。据悉,国内部分药品价格在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后突击上涨,加重了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与此同时,媒体日前曝光的部分价格虚高药品在我省也仍有销售。  虽然,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经过近年来物价及相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少数抗生素类、抗肿瘤类药物和新上市品种剂型及市场调节价药品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近期,药价虚高的反映和举报增多。”省物价局人士表示,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高度重视群众反映价格虚高,实际出厂价、实际结算价与政府规定指导价差距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开展调查并报告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  年底前全面复核“最高限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的精神,我省药品价格管理工作也将有所动作。河北省物价局表示,今年年底前,将对政府定价药品的指导价格进行全面复核。  省物价局将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属于中央定价的药品,临时降低相关企业在我省的零售价格,并报告国家发改委;属于省定价的药品,及时降低零售指导价格。针对企业自主定价中的暴利行为,要认真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其中,中央定价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将按计划分批核查,发现价格与成本严重背离的,重新核定价格。  医院制剂进价降售价及时调  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已制定公布的药品指导价格,要根据成本及市场购销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各地对制定的医院制剂价格也要根据成本及市场购销价格变化及时调整。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调研,深入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调查,掌握各环节的实际价格和价差情况。各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对政府定价的药品,也应如实向物价部门提供实际出厂价格、实际进货价格、实际销售价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与此同时,加强药品生产流通成本的调查。凡省管药品价格的定调价,本省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必须提供全部明细成本,同时提供真实的出厂和流通环节价格资料,经省物价局审核后,作为定调价格的主要依据;外省企业生产的药品,原则上也必须提供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成本和价格资料。  省物价局称,全省将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各地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调价的上行文件,未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不作为我省定价依据。  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也需规范  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以价格主管部门名义公示价格。确因工作需要须了解企业自主定价情况的,可要求企业报送相关资料,内部使用,不得以备案、登记等名义出具书面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对之前已备案、公示或认证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撤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的监管,应当依法监管其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哄抬价格、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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