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股权评估为零拳
2020-05-12 来源:临清租房网
核心提示:被评估的公司名为深圳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位于龙岗区鸿基路。市场门口停满了车辆,商场大楼上张贴着巨幅广告,人流穿行其中,一派兴盛景象。
义乌模式 金字招牌般的商业效应,创造了合作与财富,却也由于本身的法律短板,带来了麻烦与争端。这场争端导致,深圳义乌小商品城的两名股东因股权而生暗战,亿元股权作零评估拍卖。法院着手 力促和解 。
-2497.16万元 40%=0元 ,这1出自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让深圳龙岗区一起履行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2012年12月1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正式立案监督。同日,广东省高院发函至深圳市中院,要求该院依法妥善处理此案。
被评估的公司名为深圳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位于龙岗区鸿基路。市场门口停满了车辆,商场大楼上张贴着巨幅广告,人流穿行其中,一派兴隆景象。
早在2009年6月27日,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深永评报字[2009]024号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整体价值为人民币4.12亿元。
不到两年时间,2011年1月20日,在龙岗区法院的委托下,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认为,该企业的资产价值为负2497.16万元。依据上述乘法公式,该公司40%的股权被评估为0元。
但该小商品市场在这两年内,市场出租率在增加,租金也不断递增,经营情况良好,企业的资产价值怎样能为负值呢?
201 年 月28日,龙岗区法院发言人接受民主与法制社采访时称,目前法院已对此事进行调和,收集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最终将以调解的方式力促该案执行和解。
合作破裂
矛盾的导火索,源于深圳义乌被浙江义乌方面指责其侵权。近年来,义乌小商品批发经营这种市场模式,逐渐被很多地方竞相模仿。
义乌 无疑是一块金字招牌 浙江省义乌市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被誉为 小商品海洋,购物者天堂 ,形成了小商品批发经营模式。
正是这块招牌带来的商业效应,犹如一块磁石,将深圳和浙江的两家公司撮合在了一起。2007年 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伟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伟发公司 )与浙江义乌商都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义乌商都公司 )合资,组建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义乌批发城 )。
根据合作协议,深圳义乌批发城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深圳伟发公司出资120万元,占股60%;义乌商都公司出资80万元,拥有40%股权。
深圳义乌批发城成立董事会,由深圳伟发公司董事长彭伟苗出任深圳义乌批发城董事长,义乌商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施仲谋出任总经理。双方约定,收益对半分。
同年4月1日,市场开始筹建,12月17日,深圳义乌批发城正式开门营业。项目吸引了近2000商户入驻经营,目前这里占地近6万平方米的商铺已全部租磬。
开业时,深圳、义乌两地多位官员亲临捧场,该项目亦成为龙岗区的重点扶持项目。当时,商场一期物业全部租出,且最长的租约达15年,预收租金达1亿元之巨。
双方签署协议后,深圳义乌批发城历经前期的改造建设、装修、推行、招商,发展成为华南地区最成熟、最专业的小商品平台之一。
可同样是由于 义乌 这块招牌,合作不到半年,施仲谋与彭伟苗产生了矛盾。
矛盾的导火索源于,深圳义乌批发城被浙江省义乌市官方指责侵权。近年来,义乌小商品批发经营这类市场模式,逐渐被很多地方竞相模仿。
除了深圳义乌批发城,广东江门也有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天津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也被称为 北方义乌小商品城 ,不一而足。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而学界对此亦有争议。
深圳义乌批发城遭到浙江方面指责后,有媒体质疑其真伪,而深圳工商部门根据投诉,对其以虚假广告予以了行政处罚。期间,乃至有部份入驻小业主要求退租,引发了上访事件。
深圳义乌批发城对义乌商都公司方面合作的信任由此崩塌。2008年6月,深圳义乌批发城以董事会决议情势免职了施仲谋的总经理职务。
谁的 义乌品牌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兵认为, 义乌模式 存在法律上的短板。
矛盾升级,只能依托法律解决。2009年10月 0日,义乌商都公司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判令深圳伟发公司赔偿违约金800万元。深圳伟发公司提出反仲裁,要求义乌商都公司支付违约金1150万元。
义乌商都公司是否引进了货真价实的 义乌品牌 ?这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深圳伟发公司在仲裁中表示,义乌商都公司没有引进 义乌 品牌,属违约。按双方最初约定,义乌商都公司负责引进 义乌 品牌,并获得该品牌的使用权,而深圳义乌也一直使用 义乌 品牌招商。
深圳市仲裁委的仲裁书显示,深圳伟发公司认为义乌商都公司未取得 义乌 品牌所有权人的许可,蒙蔽了深圳伟发公司,导致深圳伟发公司也间接地骗取政府的支持。
此外,深圳伟发公司提出反仲裁的理由,除义乌商都公司未依约引进 义乌 品牌,还有未按约定完成经营管理目标等理由。
义乌商都公司方面显然有着不同的理解。其认为, 义乌 品牌不是商标,不存在许可使用问题。 义乌 品牌仅仅是小商品的一种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在开业之时,义乌市工商局长亲临现场,如果是冒牌,工商局长难道视而不见? 施仲谋说。
他认为,义乌品牌并没有真正形成具有商标权的品牌,更多是一种经营模式。义乌商都公司已经成功将 义乌 品牌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融入到深圳义乌的经营当中。
据民主与法制社了解,法律界对 义乌品牌 也曾有解读:其通常被理解为是指代义乌小商品批发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并非某个企业的商标、商号或商标和商号所承载的商誉,并无独占权利。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兵认为, 义乌模式 存在法律上的短板。
王兵说: 品牌与商标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品牌是有特点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称谓,商标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品牌不是法律概念,不受法律保护,但商标是法律概念,受法律保护。 义乌品牌 事实上更多被理解为一种经营模式,这1概念很难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而且,在法律意义上, 义乌品牌 也并没有权利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新华认为,没有任何企业可以获得包含 中国 、 义乌 标志的商标专用权, 义乌品牌 不能被一家企业独占使用,也不可能独占开发 义乌 品牌的小商品商业市场,在法律上也没有独占享用的专有权,无权禁止第三方开发 义乌 品牌的小商品商业市场。
事实上,深圳义乌和义乌商都公司在合作之初约定 合法引进 义乌品牌 并取得许可 ,在法律意义上已经进入了一个死胡同。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可能有着重大的误解,双方决定了一个不能实行的约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评价说, 既然无法实行,也就不存在违约问题。
股权被 瞒天过海 转让
股权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又转回深圳义乌批发城的彭伟苗名下。 施仲谋说。
与学界的观点相左,深圳市仲裁委裁决最终认定,义乌商都公司违约。
仲裁认为,合法引进 义乌 品牌并获得许可使用,是双方合资成立的深圳义乌依存的前提条件,是协议书中约定义乌商都公司严格实行的基本义务。但深圳义乌成立后,义乌商都公司未实行约定义务,存在违约情况,其在管理义务上也存在履约错误。
2010年5月17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0]深仲裁字第 18号仲裁判决,判决内容为:义乌商都公司应支付深圳伟发公司违约金690万元,律师费60万元和深圳伟发公司预交的反要求仲裁费12万余元,驳回义乌商都公司的仲裁请求和伟发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要求。
尔后,由于义乌商都公司未能实行深圳市仲裁委的裁决,深圳伟发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岗区法院发言人向民主与法制社介绍称,2010年7月6日,龙岗法院向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乌商都公司的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999号110 室邮寄了履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由 陈炜 签收。
此后,龙岗法院经查证发现,义乌商都公司唯一其持有的深圳义乌40%的股权可供执行,并依法查封了上述股权。
2010年12月29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向浙江义乌商都公司邮寄查封裁定书,但该裁定书被邮局退回,退回理由为:该址无此公司,迁移新址不明。
因当时尚不知义乌商都公司新办公地址,为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本院曾多次要求深圳伟发公司提供义乌商都公司的联系方式,深圳伟发公司均称已没法提供,故本院在此后的执行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投递均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公告投递方式。 龙岗区法院在工作说明中称。
义乌商都公司称,对此绝不知情。其负责人施仲谋介绍说,2011年 月底,义乌商都公司在无意查询中,发现自己名下深圳义乌40%股权已产生变更,已被转至 杨志群 名下,1 天之后又被转至 廖国君 名下,而廖为深圳义乌批发城总经理。到了2011年4月,深圳义乌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将伟发公司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60%增至84%。此事在龙岗区法院提供的工作说明中亦得到证实。
瞒天过海,股权在我绝不知情的情况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又转回深圳义乌批发城的彭伟苗名下。 施仲谋说。
更令义乌商都公司惊讶的是,自己持有的价值超过1亿元的股权,被龙岗法院委托评估价值为零。
上级法院立案监督
前后差异如此巨大,因为前者基于深圳伟发公司对深圳义乌批发城美好的预测,后者基于深圳伟发对未来持续租金收益的隐瞒。
对此进程,龙岗法院向本社回应称,2010年7月15日,龙岗区法院通过摇珠方式,随机选定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
2011年1月5日,评估进入实质阶段,15天后即完成评估。使人不解的是,当时的评估材料均由法人代表彭伟苗以深圳义乌批发城的名义提供,而彭同时也是履行申请人 深圳伟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月17日,法院委托广东宝中胜拍卖有限公司对浙江义乌商都公司持有的深圳义乌40%股权进行拍卖。当时,评估结果还没有出炉。
1月20日,评估机构出具了[深国众联评报字(2011)第 4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涉案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497.16万元 40%=0元。
龙岗法院发布公告称, 依法查封义乌商都公司持有深圳义乌40%股权,经评估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497.16万元,义乌商都公司4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时的评估值为0元。
义乌商都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其依据是,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在2009年6月27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关于深圳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整体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深圳义乌整体企业价值(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为4.12亿元。
据了解,2009年评估时,评估公司采取了 收益法 进行评估:由深圳义乌单方股东龙岗伟发为代表提交,直到2022年的未来收益预测。而在2011年评估时,采用了 资产基础法 :由深圳义乌单方股东龙岗伟发为代表提交的财务亏损报告。
对此,义乌商都公司在递交给广东高院的申请书中称: 前后差异如此巨大,由此可想而知,前者基于龙岗伟发对深圳义乌美好的预测,后者基于龙岗伟发对未来延续租金收益的隐瞒;前者基于龙岗伟发想卖掉自己的股权或融资安排,价值固然越高越好;后者基于龙岗伟发想损害及独吞义乌商都公司40%的股权,价值固然越低越好。
义乌商都公司还称,在评估进程中,龙岗法院未通知该公司到场,剥夺了其现场勘验权利,也剥夺了其对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沟通、听证、异议、复议的权利,评估方也从未与其进行过沟通。
龙岗法院1月22日以公告方式在《人民法院报》公告投递评估报告书。法院认定,公告发出后,在评估报告异议期内,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义乌商都公司也未履行义务,本院遂于2011年2月10日公告投递拍卖股权裁定。
在投递评估报告时,龙岗法院称,义乌商都公司办公地址产生变更,按原地址无法以邮件送达,故通过公告告知。
义乌商都公司对此表示不解。其实在深圳伟发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上,就有义乌商都公司的联系,但法院从未联系过。义乌商都公司的代理律师质疑:深圳伟发公司申请立案当日获批后,龙岗法院签出的4份执行文书为什么未送达或公告?而履行通知书却在一年后才送达义乌商都公司?
无奈之下,义乌商都公司只好向上级法院反映 股权处置不当 问题。据义乌商都公司方介绍,2012年初,广东省高院执行局相关人员亲身到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实地调查。当时,履行局负责人称,深圳义乌在拍卖程序中股权价值评估为0元,毫无事实根据,同时确认案件在执行程序上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情形。
同年 月,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到深圳市中院,听取该起案件情况汇报,并建议深圳市中院、龙岗区法院通过裁定不予履行仲裁的方式,纠正该起案件执行。
但是,自那以后一年时间,案件在深圳法院系统均处于 冷冻状态 。直到近期这起蹊跷的评估拍卖被舆论曝光,晒到了阳光下,龙岗区法院终究有了 力促和解 的表态和行动。
什么中草药是舒筋活络杭州治疗包皮过长医院
呼和浩特治疗不孕不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