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质量发展暨质量强区工作总结生存
2020-05-05 来源:临清租房网
2016年质量发展暨质量强区工作总结
红环字〔2016〕187号 兰州市红古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质量发展暨质量强区工作总结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对照质量发展暨质量强区工作目标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区政府2016年环保目标分解任务,今年以来,大通河、湟水河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降尘量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截止11月14日,全区优良天数196天,轻度污染52天,中度污染23天,重度污染14天,严重污染6天(其中:28天设备故障,无数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污染减排工作 一是根据兰州市2016年度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任务,我局申报了16家26台130.6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单位。目前已完成15家64.6台51.6蒸吨,1家6台10蒸吨(盛祥物业)仍在准备前期工作。二是督促辖区6家砖瓦企业提标治理,目前已改造完成并全部停产。三是兰州铝厂完成了炭素厂焙烧二作业区烟气净化系统改造项目,目前正在调试设备,待验收。 (二)大气污染防治 1、为做好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及市环保局的有关要求,努力抓好监管防治。根据区政府的安排,我局拟订了《兰州市红古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区政府于2015年12月30日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全年的41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区各相关单位,确保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有章可循、合力治污。区大气办配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报请区纪委进行问责。 2、今年冬防以来,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组织召开了全区冬防工作会议,向各冬防单位印发了《兰州市红古区2016年—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煤炭市场监管、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低空面源污染等四个重点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督促各单位每周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冬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大气指办。在全区冬防会议后,我局立即组织、投入行动。一是每天安排2人对川区秸秆、尾菜、垃圾、荒草焚烧现象进行巡查,发现焚烧火堆立即转办至农牧局及各镇进行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区主要领导。二是区大气办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区农牧局、区执法局等部门禁烧巡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海石湾城区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转办整改。三是根据空气质量指数的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指令,要求各部门加强道路及工地扬尘管控、煤炭市场管控、“四烧”管控、烟花爆竹管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四是从上周开始,每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空气质量状况及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五是督促各堆料场、堆煤场采取了密闭、遮挡、洒水抑尘等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三)水污染防控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局要求,积极做好湟水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完成了《2016年红古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已上报区政府。二是对红古区(窑街、花庄、平安)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目前正在招投标阶段。三是制定了《湟水河大通河沿线重点排污企业管控工作组工作方案》,对自来水厂、河道采砂厂、水电站、养殖场、屠宰行业、污水处理厂等涉水企业细化安排,明确监管内容和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均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上报工作信息。四是根据市局水质安全工作安排和红古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红古区湟水河大通河红古段水质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牵头做好湟水河、大通河红古段沿线重点排污企业管控工作,重点对方大炭素、伊利乳业、清真明胶、荷斯坦奶牛、海石湾污水处理厂、窑街污水处理厂等涉水工业企业污水设施和监测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流域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四)污染管控一是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为甘肃四方乙炔气体有限公司,现已完成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二是完成了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上申报工作,核发1家排污许可证。三是完成了20家企业初始排污权确权工作。四是对辖区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行业检查,经查,我区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企业。五是对辖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辖区危废产生单位6家,医废产生单位19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六是对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的7家进行检查,企业建立了污水治理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废水排放生产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污水监测数据传输正常,废水达标排放。七是对铁合金、燃煤热电厂、炭素、水泥等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采取重点管控,共检查企业140余家次,经检查,各企业各类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现偷排行为。八是督促7家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保险。 (五)环境监管监察 一是强化环保专项检查。今年以来,相继组织开展了“枯水期涉水企业专项检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检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全区商砼企业专项检查”、“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环境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专项检查”、“中小型加工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等执法检查,检查中有方案,有总结,并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并归案。二是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在开展环境监察的同时对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督促进行集中整改,全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跟踪监管,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截止10月底,我局共受理各类环境举报案件(“12369”环保、民情通、络舆情、来电来访投诉等)112件,均及时到现场查处并答复,答复率、满意率达到100%。三是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对兰铝、方大、伊利、明胶、海石污水厂、窑街污水厂实行特别监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460余人次,出动车辆310余次,采取日常检查、夜间检查、随机抽查、驻厂监管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作业,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及时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截止10月底,我局共对1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已对5起案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20.4万元,已执行到位。对5家砖厂超标排放行为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现已全部停产。四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区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目前已完成辖区13家工业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与公安、消防、安监部门签订应急联动协议。 (六)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做好全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维护工作,每周对数据进行汇总,并及时与市环保局对接。二是开展水质例行监测、联合监测和应急监测。2016年1月1日至1月14日,对湟水河民和桥、大通河享堂桥及下川口桥断面氨氮进行监测;1月14日至3月30日,委托金泰检测检验公司对湟水河、大通河流域七个断面(湟水河:小峡桥、大峡桥、老鸦峡桥、民和桥、马场垣桥、陈家湾桥;大通河:享堂桥)氨氮、COD进行监测,氨氮每天2次,COD每天1次,从2月15日开始,氨氮每天4次,COD每天2次;5月1日至7月19日,对湟水河民和桥、大通河享堂桥及下川口桥水质氨氮每周监测1次;1月12日至3月1日与民和县环保局联合对湟水河(民和桥、下川口桥、陈家湾桥)、大通河(享堂桥)断面氨氮进行采样监测,每周2次;完成大通河、湟水河、辖区6个水电站(福川、平安、新庄、关家河滩、享堂一级、享堂二级)的应急监测;截止目前,共监测氨氮379次2260个数据;COD123次861个数据,共计3121个数据。三是开展辖区企业监测工作。完成监督性监测29家,验收监测12家。其中工业窑炉监督性监测5台次,工业锅炉4台次,供暖锅炉9台次,粉尘排放口69个;砖厂监督性监测4家(2016年7月执行新排放标准),辖区共有砖厂6家,其中4家生产,2家停产。(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清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红古区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清查及整改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清查及整治工作》动员会,对照《方案》中实施步骤要求,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共有企业9家)、辖区企业11家聘请专家现场指导编制完成了清查方案,并全部报备。该项工作已于10月26日通过了市环保局的验收,在全市县区成绩突出。二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及局务会讨论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截至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20家,验收12家,均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为100%。三是开展了建设项目“久拖不验”清查工作。 (八)核与辐射工作 一是完成了12家核与辐射企业的检查工作。二是完成了13家核与辐射单位的每季度检查工作。三是督促伊利乳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九)环保宣教工作 一是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后,组织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培训学习,发放《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汇编》100套,聘请专家讲解新《大气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汇编》等内容,增强知法学法力度。二是结合“3.5”雷锋日、“3.15”消费者权益日、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环保法》。宣传期间,在城市主干道悬挂环境保护宣传横幅6条,分发环保手提袋200个、宣传资料1000余份,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区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导致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二是民和县工业园输入性污染严重。三是环保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执法经费和环境监测专业人才短缺,仪器装备老化,应急能力不足,环保自身能力建设薄弱。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污染总量减排。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和减排任务指标,稳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2、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督促完成燃煤锅炉提标升级改造。深入推进铁合金、碳化硅、炭素、煤炭洗选加工企业严格控制烟(粉)尘排放,加强污染治理。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进一步加强对低空面源污染管控,严控焚烧行为。 3、加强环境日常监管。继续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大企业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夜间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对违法违规企业严肃处理,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4、提升环境监测水平。进一步加强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变化,定期公布环境信息。强力督促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加强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做好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监管和排污收费提供科学依据。5、探索环保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落地、日常监管、提标改造三大服务机制,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跟踪服务。组织开展全区环境应急演练,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风险点排查,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靠实环境监察格化、全覆盖管理。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6、及时办结环境信访。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受理制度,确保环境信访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使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基本实现“一控两降两提高”(控制信访总量、越级及重复信访量下降、结案率和满意率提高)的目标。7、提升环保能力建设。严格按照环境监察“6+1”的监管模式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基层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环保队伍的装备水平和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锻造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兰州市红古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5日兰州市红古区环保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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