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纪录72亿拳
2020-05-06 来源:临清租房网
这一串读起来费力的数字,是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0月9日对本地一家矿业公司非法采矿开出的罚款数额。
而在之前的2010年5月19日,也是这家公司,也是因为非法采矿,茂名国土资源局开出的处罚数额仅是10万元。
从10万到7亿
收到天价罚单的企业名为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下称 茂名矿业公司 ),该公司是一个民营企业,由大型国企 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的一个子公司 茂名石化矿业公司改制而来,曾经是石化系统亏损企业改制成功的典型。
2002年改制之时,茂名矿业公司继承了原公司对茂名 金塘矿区 的采矿权,双方签订了 采矿权租赁合同 。改制无期限,采矿权证却 到期作废 ,2009年6月 0日,采矿权证到期。这期间,改制后的矿业有限公司屡次与茂名石化交涉,要求按照当初的改制方案 续证 。但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却要收回采矿权, 另嫁豪门 ,不同意续办采矿权手续。
对于矿业公司,不能采矿就意味着关门在即。因而,茂名矿业公司一边争取续办采矿权证,一面与相关部门协商停工预案,但最终协商无果,而公司也未停止作业,继续开采。
上述行为被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采矿活动,茂名国土局在2009年9月17日、2010年5月19日、2010年6月6日,连续三次下达通知,要求停止开采。但茂名矿业公司并未服从,且称,在2009年6月 0日到2011年8月25日期间,茂名市国税、地税还向该公司征收税款6000多万元。
2010年5月19日,茂名国土局对茂名矿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是责令停止开采,2是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随后,茂名矿业公司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广东省国土厅根据调查,认为矿业公司采矿权证到期而继续开采,茂名国土局有权作出行政处罚。但按规定,对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应组织听证。而在本案中,茂名国土局作出10万元的罚款,却未组织听证,故属于程序违法。2010年9月9日,广东省国土厅以程序违法为由,决定撤消茂名国土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但时隔一年,茂名国土局重新开出罚单。
2011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矿业有限公司发出了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此次处罚有三项:一是责令停止在 金塘矿区 采矿;2是没收该公司采出的矿产品,包括高岭土成品6 11吨,高岭土半成品17万吨;第三则是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并处以违法所得 0%的罚款,即167 89770元,两项相加共7.2亿元。
对于相差如此差异的数据,茂名国土局对《民主与法制时报》称,此事仍然在处理中,还没有结果,但处罚额度都是专家算出来的,是有根据的。
但显然,外界对这个创纪录的 罚单 有颇多猜想。
复杂的背景
引发外界热议的缘由,源于7.2亿元 罚单 背后的采矿权博弈。
据茂名国土局评估, 金塘矿区 的采矿权评估价为11068.98万元,油页岩可采储量约为1 1 7.70万吨,高岭土可采储量约为1652.04万吨,矿山服务年限约为22年。
如此巨大的 蛋糕 ,是由某公司独享还是通过市场切分?
在 天价罚单 之前,茂名矿业公司是 金塘矿区 采矿权最强有力的竞争者之一。该公司由茂名石化下属的子公司改制后,短短几年已发展为全世界第四、亚洲第一的高岭土生产企业。
而其公司在改制时也拿到了 上方宝剑 :2001年中石化、茂名石化联名发出 关于矿业公司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的48号文件,明确 新矿业公司在矿区范围内,具有专属资源开采经营权 , 新矿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承租原矿业公司的固定资产,资产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0年,合同期满,新矿业公司有续订的优先权。茂名公司需要变卖这些资产时,新矿业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说,依照这份文件,茂名矿业公司对金塘矿区的采矿权,具有高度的排他性权利。
但早在2004年12月,广东省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粤电集团就跟茂名市政府签订了 茂名油页岩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协议书 ,并且上报省政府获得批复文件。该项目首期总投资约 亿元,预计项目规模总投资约9 亿元,被纳入广东省 11五 重点建设项目。
2006年,粤电集团签订更进一步相干协议后,即举资进行开发,期间多次与茂名矿业公司发生冲突,广东媒体曾予以报导。不过,据当地分析人士称,随着长期主政茂名的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的落马,这个受茂名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也难免蒙上了一层阴影。
但就在 天价罚单 以后,另一个强力竞争者也浮出水面。国内特种纸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公司(下称 冠豪高新 )也明确了自己对金塘矿区采矿权的兴趣。
2011年10月1 日晚,冠豪高新发公告称,10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推进茂名油页岩、高岭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购买广东省茂名市茂名油页岩矿田金塘区的采矿权,并展开油页岩、高岭土的开采、加工业务。
10月21日,冠豪高新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的主要领导已于10月9日同茂名市委、市政府就茂名油页岩、高岭土项目事宜进行会谈,17日,公司高管团队也与茂名市政府有关部门就该项目进行接触。
质疑 天价
对接踵而来的变故,茂名矿业公司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认为该矿评估价仅1.1亿元,茂名市国土局却开出了7.2亿元的天价罚单,有为冠豪高新排除竞争对手的嫌疑。但随着2011年4月茂名矿业公司董事长谭世治因涉嫌 非法采矿罪 被抓,该公司的声音也变得软弱无力。
目前,茂名警方正在组织对已扣押的高岭土成品、半成品进行拍卖,茂名市政府成立了 茂名市协助处理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职工问题工作组 ,并于2011年11月29日对工作组下发 关于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复函 ,主旨为消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促进再就业,保护社会稳定。
2011年11月,茂名矿业公司委托江平、王家福、杨立新、胡建淼、李显冬等8名法律专家对 天价罚单 进行了论证。专家组联合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 长达10页,认为之前罚款数额为10万元,被撤销后重新作出的罚款为7.2亿元,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以基本相似的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比原处罚决定加重如此之多,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所制止的 显示公正的行政处罚 。
事实上,近年来 天价罚单 频出,外界在对执法部门处罚决心肯定的同时,也难免对 天价 处罚额度提出质疑。
2011年12月,湖南省桂阳县农民因销售贴有 鄂尔多斯 、 恒源祥 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获利1万元左右,被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鄂尔多斯法院的理由是,按照假冒羊毛衫吊牌价计算,该农民的非法经营数额为4 00多万元,故而作出2151万元的 天价罚单 。此事遭到外界强烈质疑,目前该判决已被内蒙古高院撤消,发回重审。
就在同一个月,备受关注的河南平顶山 天价过路费案 再次开庭,此次检察院指控的犯罪数额从 68万元锐减至49万余元。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在法律人士看来,这是 天价罚单 的终结。
链接
2008年9月,广东省肇庆市一个仅开了两年的店,因无证经营,被工商局处以1.7亿元罚款。后工商局称是笔误,实际罚款数额变成 万元;
2010年11月,河南尉氏县一辆面包车违章,被尉氏运管所开出 亿元的天价罚单,后开这张罚单的人停职,罚款以250元解决;
2010年,河南省周口市一开发商承揽垫资修路工程,后被判逃税罚款4亿元,此事曾号称中国第一高的 天价罚单 ;
2010年7月,新疆巴楚20多名果农涉嫌毁林而被地方林业部门开出了累计1.2亿元的罚单,后此处罚被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撤消;
2010年,湖南长沙雨花区国税局对一个铺面仅40平方米、做水果生意的经销户开出了 268万元天价罚单,此案在2011年4月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国税局有关负责人遂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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