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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内的游泳场所均未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

2020-08-05 来源:临清租房网

市城区内的游泳场所均未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

进入夏季以来,气温逐渐升高,游泳成为市民消暑降温、举家休闲的最佳选择,人们纷纷投入游泳池一解全身热气。但是,市民在享受游泳带来的惬意时,是否留意到泳池安全?

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所有的游泳池除了要办理工商、卫生、环保等执照外,还要到体育局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体育部门将从场所的规范性和救生员是否达到要求等方面,对场所进行检查。

目前北湖区内的龙女温泉游泳池、北湖公园游泳池、五连冠游泳池、郴州跳水中心游泳池均未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北湖区体育局副局长陈志敏说;苏仙区辖区内的王仙岭游泳池、市一中游泳池、市二中游泳池、湘南学院游泳池也未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苏仙区体育局副局长彭晓飞说。本报了解到,目前郴州市城区内的游泳场所均没有按规定申办该许可证。

这些游泳场所是不愿意申请,抑或是不知道要申请,还是没有动力去申请?带着这些问题,连日来,深入部分游泳场所进行了调查。

游泳场所未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

7月6日中午1时许,龙女温泉游泳池内人声鼎沸,不大的水池中有十来个孩子在游泳,这些孩子很多都是结伴而来的,也有不少是大孩子带着小孩子一起玩儿。

随着天气的逐渐升温,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游泳馆作为运动场所。然而,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我市很多游泳场所并没有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这些游泳馆包括警示标牌设置、救生员、救生器材配置等方面均没有通过体育部门的检验。

长期从事群众体育工作的苏仙区体育局副局长彭晓飞告诉,游泳项目的经营活动和潜水、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项目的经营活动一样,都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地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符合项目要求的救护设施和救护人员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否则,就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我市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权已经下放给苏仙、北湖区体育部门,每年举办救生员培训班时体育部门亦强调需要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但事实上,前来办理的游泳场所寥寥无几。

专业救生人员配备不足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标准游泳池需要配备2个救生员,一个巡逻救生人员。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救生员。

本报调查发现,这些救生员不仅要承担救生任务,还招收学员,且价格不菲,一对一教学每小时元不等。龙女温泉泳池的工作人员告诉:一共有十几个专门的救生员。五连冠、湘南学院等游泳池配有两名或以上专业救护人员。但是在这些游泳池转了一圈,都没有发现如工作人员描述的那样有那么多救生员。在儿童游泳池旁,并不是每个角落都有救生员出现,太阳正对晒着的地方就没有发现救生员。很多时候,救生员都选择坐在一边观看泳池内情况,随即采访了一名救生员,他告诉:毕竟出问题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大多数时候大家趁着没事的时候做点其他的事情。

一些业内人士也承认,在游泳旺季,所聘请的游泳救生员并非都是经过专门训练的。同时,那种把会游泳、水性好等同于具备游泳救生员资质的理解误区,还很常见。

据了解,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手续比较简单,那为什么游泳场所不愿意去办呢?某泳场负责人认为,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均持证上岗,成了很多游泳场所不愿意申请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的主要原因之一。

该负责人认为,场所的很多规定都比较容易达到要求,例如要求池面有明显的水深标志,水面应有水线隔离,在两个区的分界处上方必须挂有深浅水区标志牌,游泳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要完善、齐备、符合安全要求等。这些花点时间和成本还是很容易办妥的,但是救生人员是否持证则比较难办。

一方面不想多一个部门来管理,另一方面法律意识也是关键所在。某泳场的负责人告诉,其实按照规定要求来经营的成本不会很高,如果没有申请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发生意外将是刑事。而且申报并不需要收费,只要符合规定和要求就可以。

高危体育项目的监管困境

体育市场管理还不够规范,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手段和方法比较缺乏,这是体育部门对目前体育市场管理的一个总结性结论。这背后,是目前体育部门在监管体育市场过程中面临的尴尬局面:负有监督、管理体育市场的义务,但对绝大多数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罚权。

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引发重大事故的,追究经营者的刑事。

开办游泳场所,只需要事前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就可以到我们这里来注册登记。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显然,开办游泳场所,安全措施并非强制条件。由于到体育局申请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很多泳场在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后就开始营业。彭晓飞告诉,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泳场是要在地级市以上才有处罚权。由于监管困难,缺乏处罚力度,不少游泳场所对此规定视而不见。从群众生命安全角度来考虑,游泳场所营业证件办理齐全,不管对自己还是对市民的安全,都是更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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