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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惊喜拳

2020-04-30 来源:临清租房网

核心提示:本来已经准备好去其他地方的出差,但突然接到刘桂明总编的安排让我到安徽师范大学参加刑事法律文书高端论坛。法律文书?这个主题对我来说有点陌生。

本来已经准备好去其他地方的出差,但突然接到刘桂明总编的安排让我到安徽师范大学参加刑事法律文书高端论坛。法律文书?这个主题对我来讲有点陌生。

在我印象里,法律文书一直都是那些格式一成不变而内容有些枯燥的应用文。基本样式已经固定,能谈出甚么新花样?会很无趣吧?不过,我还是带着些许疑虑赶忙订好了终点芜湖的高铁票。

巧遇 和 邂逅

北京去芜湖需要在南京南站中转。由于车次有限,我先是和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教授、检察业务专家李忠诚局长在车站 巧遇 ,接着在车上我们又 邂逅 了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马宏俊会长和中国政法大学程滔教授。

我们一行5人同时到站,接着就直接去往本次会议的协办方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来到这里,并不是为了观摩欣赏这家芜湖赫赫有名的律所的工作,而是为了享受律所食堂别具特色的徽派美味。

24日上午,经过扼要的开幕式,会议就算拉开了帷幕。主办方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完全不怕与会者消化不良,一上来就是程滔教授的一道硬菜: 大数据时期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分析 。程滔教授谦虚地向大家表示: 主办方这么安排应该是希望我能够抛砖引玉。

然而随着会议的继续和发言内容的展开,我越来越感觉到主办方安排的用心和得当。以上午会议的安排为例来说,程滔教授的特点是信息量巨大和条分缕析,但接下来就是风格简洁结实的李忠诚局长的发言,他从实务的角度谈了他对检察法律文书的看法。茶歇后,由臧德胜和游涛两位基层优秀法官分别分享了他们从实践中总结凝炼出的经验、思考和创意。可以说,这一道道法律文书的 菜式 安排杂而不乱,层次分明,丰富中包含着逻辑,一看就是法律人的手笔。

裁判文书的 理

如果说,从动身我就 一路欣喜 ,随后发言的每个人都给我了欣喜。但最大的惊喜来自臧德胜法官和周恺主任,他们让我真正感觉到了法律文书的独特魅力。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刑一庭庭长臧德胜法官在阶段主持人许身健教授的介绍中就已经让我肃然起敬: 前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系统的优秀党员干警,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获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前后屡次立功受奖

他的发言内容围绕着刑事裁判文书的事理和法理展开。

臧法官认为,法律文书是诉讼的结晶,庭审最终以文书的方式做一个终结处理。它寄托了社会公众对社会司法的期待,也是公正的载体,更是研究的对象和展示的平台。名正则言顺,这种对法律文书的定位不光精准,也为后面对裁判文书的要求的叙述做了铺垫。

让人印象最深入的是臧法官在发言中讲的案例。在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中,现场四名证人均说被告人王某某当时称自己开车撞了被害人刘某,但医院的证人又证明,王某某逐步开始否认这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进行尸体检验时,未检出刘某小腿部有伤;而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在以后进行的鉴定却检出小腿部有伤,且有挫伤。面对这类两方不一致的情况,当时其实不在场的法官该如何采信和取舍?又如何做到裁判文书对说理全方位的要求?这显然是一道难题。

不过,臧德胜法官却用清晰的逻辑和对人性的深入洞察,扒开了迷雾并对此给出了一个几近完美的解答。法官认为,综合现场、医院的八名证人证言可见,被告人王某某随着局势的严重、时间的推移,逐渐在否认自己开车撞倒刘某,这与被告人王某某供述的变化趋势一致,可见八名证人均照实作证,证言可以采信。被告人王某某拨打120的录音,清晰地反映出王某某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说是自己撞倒了刘某,语速语气也符合当时的紧张情况,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这一证据也能与现场证人证言相印证。

被告人王某某的口供不稳定,但其口供的变化具有规律性,即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回避自己行为与刘某死亡的关系。在案发当天其所做第一次口供相对客观,描写了案发当时开车、听到响声、停车、刘某说被撞这一进程,且与现场证人的证言、拨打120录音等证据相吻合。在历次口供中,被告人王某某均供称,刘某说系王某某的车撞了他。刘某如果系其他原因致伤,其不可能在瞬间内编造出这一诬告王某某的情节。

经查,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对刘某小腿部进行了解剖,检出了皮下出血等损伤,且有照片在案为证,刘某小腿部的损伤客观存在。不能由于在前的鉴定未能检出而否定此损伤的存在。根据法医鉴定结论及尸检照片,被害人刘某双小腿后部等高处有皮下出血,显系其生前受到平行外力作用而至,可以排除其自己摔伤所致,也可以排除其死后产生。又根据刘某和王某某车的位置,也可排除刘某所受损伤系其他车辆撞击所致。

刘某双小腿所受损伤位置离足底22厘米,而涉案车辆前端最低点离地27厘米,二者之间存在矛盾,辩护人认为涉案车辆不能造成此损伤。经查,刘某当时所穿鞋的鞋跟高约 厘米,撞击点的差异只有2厘米。路面的平整状态,车辆的行驶、急停状态以及被害人当时的具体情况均会影响撞击的位置,这1较小的差异不足以推翻案件的事实。综上,法官认为,可以认定系王某某驾车不慎,车辆撞击被害人刘某腿部,刘某摔倒致死。

这些环环相扣的逻辑说理让喜欢推理小说的我不禁在心里大呼过瘾,不由得想叫他1声 臧神探 。

说古论今的法律文书

如果说,臧德胜法官的发言像侦探小说一样扣人心弦,那下午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专家委员会主任周恺的发言则像 百家讲坛 一样在娓娓道来中让听众在历史的长河、思辩的海洋里徜徉。

由于下午的部分也归属于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的 法律文书进校园 活动,所以有许多安徽师范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前来旁听,发言内容也主要面向他们。这就要求嘉宾的发言必须深入浅出,在有限的时间里用这部分听众能听懂、感兴趣的方式讲述尽量多的内容,周恺在这方面做的十分完善。

周恺先用问题 什么是法律文书?什么属于法律文书 ,逐渐厘清了法律文书的范畴。为了便于记忆和领悟,与教材对法律文书一般的分类不同,周恺将法律文书依照内容分为七类:书函、笔录、牌票、书状、文契、证书、判词。并逐一用大量的例子说明和展开。

这七类中,最重要的就是判词。它属于内容最丰富的法律文书,也是最核心的法律事务,数量并不多,缘由是普通人一生也不一定打一次官司,而且也因此较为容易保存下来。判词不止包括判决书,给法律纠纷终究处理结果的都叫判词,包括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文书等。

周恺保存古代判词的文件夹里,又分出 先秦 唐 宋 明 清 等几个文件夹。唐朝是能留下第一个判词集的朝代(拟判,非真实判决)。唐代的判词集在4库全书中收入了文学一类。

周恺表示,虽然之前也有判词,但却留不下多少。究其缘由,法律文书太实用了,留不下来,不像诗词歌赋那样能够留到今天还为人们吟诵。中国公认第一篇判词在西汉年间刻在青铜器上,如果不是青铜器,应当也早就没有了。所以法律文书不应当只重视逻辑周密和把事情说清楚,也应当考虑拥有一定的艺术性和文学色采,否则会很容易消失。

在周恺列举的大量例子中,我充分感受到了古代法律人的智慧。如董仲舒依据《春秋》判案,这类方式1直到清末都是行之有效的。这类方式也正是今天很多美国大法官采取的,使用一种哲学的思辨和理念对案件进行最终判决,而不是死板地 依据法律 ,实为放弃思考的偷懒。再如他所展示的一份先秦勘验笔录,其严谨细致已超越了今天的许多办案机关的工作水平。另外,还首次见到了诗人白居易所写判词,被周恺评为 法律水平较高 。

除了法律人的智慧,在判词中也可以看出历史的进程。如文革时期,大部分人用案件审批表当判决书使用。还出现了多个无关案件共用了同一个判决的判决书。再如民国早期(北洋政府时期)的判词水平是现代中国的巅峰,到民国后期就不如之前。如此种种都让人大开眼界。

感谢主办方,一天的时间,各路高手让我对法律文书从不了解逾越到了兴高采烈,只惋惜篇幅限制不能把每个人的精彩和我的意犹未尽都写在纸上。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只能期待下一次刑事法律文书高端论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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